公司注销核准后,办理商标移转登记,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终止,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申请时,通常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2)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3)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4)清算组全体成员同意转让商标的声明。其中,证明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当事人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约定。其他详细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查阅。如仍有疑问,请致电商标局咨询电话010-63218500-5-5人工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