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打造数据知识产权市场生态,进一步加强对数据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的评价激励和引导,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相关要求,2023年度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已完成,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7日。
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举证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省市场监管局 吴晓巍 0571-89761327
省市场监管局机关纪委 邓华钦 0571-89768838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77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编:310000
附件:2023年度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结果.docx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